首页;杏宇注册;首页近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8541.42.00.00和8541.43.00.00。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3月12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6年7月2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浙江威能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59.7%,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海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和宽城天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57.7%,其他合作企业的反倾销税为58.9%,中国其他企业的反倾销税为90.3%。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其中,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为113.7%、其他合作企业为107.5%、中国其他企业为113.7%。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2905 39 26和2905 39 28。
202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反倾销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1.2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51.27%)、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81.5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81.52%)。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税率为19.75%、未参与应诉企业税率均为113.3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9.75%。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和7009.92.5010项下产品。
2026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赤藓糖醇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85.04%-184.26%(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84.95%-184.26%)。与此同时,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补贴税率为4.54%、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税率为8.6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税率为8.12%。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05.49.4000项下的产品。
2026年2月5日,美国General Motors LLC、美国GM Global Technology Operations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汽车零部件、组件及下游车辆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申请立案调查。
美国ITC发布对应用无线通信技术的车载电脑系统、车队管理和基于视频的安全系统、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应用无线通信技术的车载电脑系统、车队管理和基于视频的安全系统、设备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393)作出337部分终裁,通过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的最终初裁(FID)进行部分复审,确认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26年2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139110、72139190、72139910、72139990、72279000、72132000和72272000项下的产品。
2026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制或腌制甜玉米粒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太阳花食品工业(信丰)有限公司和Sunny Food Co., Ltd.反倾销税均为31.0%、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54.3%、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45.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54.3%。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2001 90 30(TARIC编码为 2001 90 30 10)和ex 2005 80 00(TARIC编码为2005 80 00 10)。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盐酸乙胺丁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为5124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6096美元/吨,泰国所有生产商为6513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410和29051490项下的产品。
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1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1),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杭州金星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均为43.35%。本案涉及韩国税号9001.10.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低损耗光纤束、光缆以及规格为G.652.D主要用于光学设备的单模光纤。
2026年2月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4号公告称,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反倾销税将于2026年7月15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措施到期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10.99.00.00和9608.50.0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近日,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总重不超过5千克的罐装桃作出反倾销第一阶段裁定,裁定出口商J&G International Co., Ltd.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新西兰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建议对该企业征收17.78%的反倾销税;出口商青岛开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不存在倾销,不建议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新西兰海关编码为2008.7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