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润租G2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26润租G2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写字楼 1809、1810B)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增信措施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AAA/AAA(主体/债项)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联席主承销商 声明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应当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81.19亿元(2026年 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5.7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5.7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81亿元(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2亿元、5.88亿元和 6.04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三、本期债券无担保。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15,307.16万元、-643,153.55万元、-634,783.78万元和-25,266.81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发行人处于资产快速增长阶段,购买租赁资产用于租赁业务的资金投入大于由租赁业务形成的租金回笼速度。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经营,未来若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继续快速增长,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可能继续保持流出,需要依靠外部融资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可能因自有现金流不足而受限。
六、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速动比率分别为 0.68、0.62、0.53和 0.59,流动比率分别为 0.68、0.62、0.53和 0.59,短期偿债能力一般。如果未来流动比率持续下降,意味着公司资产流动性减弱、短期变现能力降低,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程度的短期偿债压力。
七、近三年,发行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76倍、1.86倍和 1.82倍。近三年,发行人 EBITDA有所波动,主要系发行人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持续扩张,对外融资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24年以来有所改善。若未来发行人有息债务持续增加,将会带来较大的利息支出,给发行人产生一定的偿债压力,造成财务风险加大。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27,000.56万元、20,367.89万元、27,991.51万元和 14,242.85万元,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6.60%、26.01%、34.84%和33.47%。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随着发行人业务不断扩张,资产投放规模增加,同时伴随经济下行,关注类资产规模增加导致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所致。若未来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加或资产管理难度加大导致资产减值风险进一步增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九、截至 2026年 6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 3,141,505.54万元,占全部有息债务的比例为 65.38%。如果未来融资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行人所投项目回款不及预期,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为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次持有人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次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次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广发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广发证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十二、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三、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五、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十六、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应当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注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华润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和2026 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原则上为租赁物的所有 人,对租赁物享有拥有权和租赁权
出租人用自有资金在资金市场筹措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 承租人的租赁业务模式
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 人指定的出售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 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 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的影响,利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较好,但是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可控制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受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发行人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在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严格执行经济合同,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但是,鉴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订立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资信状况变差,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64.76%、64.69%、66.04%和61.12%。由于行业性质,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负债比率维持在相对高位,公司目前处于业务扩张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有息债务规模总体增长较快,流动负债比例相对较高,发行人短期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3,761,130.64万元、4,767,352.03万元和 4,804,693.94万元,有息债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46%、93.71%、98.22%和 98.47%。截至 2026年 6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 3,141,505.54万元,占全部有息债务的比例为65.38%。发行人有息债务较大且呈上升趋势,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偏高,有息债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和现金支出,影响其资金流动性和盈利能力,造成财务风险加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2,050,001.37万元、2,481,213.98万元、3,288,130.28万元和3,141,505.54万元,占比分别为62.29%、息债务构成以短期债务为主。报告期内短期债务占比较高主要系发行人短期银行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规模增长所致,与发行人以短期债务为业务进行融资的特点有关。若未来发行人短期债务占比继续上升,可能给发行人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
2,999,053.14万元、3,869,304.57万元和 3,879,656.3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061,191.00万元、 1,293,328.98万元、 1,413,846.04万元和1,411,640.69万元,两者合计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86.92%、92.43%、93.78%和92.98%,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多为一年期以上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归因于发行人的租赁业务期限一般为3-8年期。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以及技术更新的影响,如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赁款,发行人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按期收回的可能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注类资产总额分别为 8.27亿元、5.80亿元、6.79亿元和 8.09亿元,关注类资产占比分别为 2.15%、1.24%、1.21%和 1.4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定规模的关注类资产余额,需防范关注类资产质量下降成为不良类资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5,307.16万元、-643,153.55万元、-634,783.78万元和-25,266.81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发行人处于资产快速增长阶段,购买租赁资产用于租赁业务的资金投入大于由租赁业务形成的租金回笼速度。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经营,未来若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继续快速增长,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可能继续保持流出,需要依靠外部融资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可能因自有现金流不足而受限。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4.76%、64.69%、66.04%和 61.1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61%、65.58%、69.60%和 69.03%,发行人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资产和负债结构存在一定错配。如果未来信贷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出现短期现金流短缺,导致项目投资资金受限,阻碍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95,605.75万元、117,117.65万元、144,949.58万元和 159,162.45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2.64%、2.66%、2.67%和3.14%,主要为发行人对历年的租赁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目前的资产减值准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张,资产管理难度增加以及承租人相关行业政策调整导致其还款能力弱化所致,后续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产减值计提情况以及其对未来盈利水平的影响。
根据银保监会 2020年 5月 26日颁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8倍。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风险资产对净资产倍数分别为7.33倍、7.33倍、7.12倍和6.83倍,有所波动。若风险资产比例未来持续上升,将对公司租赁款投放、资产规模继续增加产生限制。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速动比率分别为 0.68、0.62、0.53和 0.59,流动比率分别为 0.68、0.62、0.53和 0.59,短期偿债能力一般。如果未来流动比率出现下降,意味着公司资产流动性减弱、短期变现能力降低,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程度的短期偿债压力。
发行人依托华润集团强大的股东背景,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获得大力支持,业务发展良好,但同时产生了较多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发行人的节能服务、租赁、保理及咨询服务等关联交易累计产生收入约 12,073.32万元。
目前,发行人开展关联交易遵照华润集团相关规定并制定《华润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制度》进行。未来,若发行人的关联方生产经营出现重大调整,或发行人关联交易不能遵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平合理进行,均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
近三年,发行人 EBITDA有所波动,主要系发行人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持续扩张,对外融资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24年以来有所改善。若未来发行人有息债务持续增加,将会带来较大的利息支出,给发行人产生一定的偿债压力,造成财务风险加大。
发行人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国家的经济整体发展情况,国内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同时也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性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企业开工率上升,对于机械设备或其他金融需求增加,则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时期,企业开工率下降,对于机械设备或其他金融需求降低,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则会增速下降。因此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对于发行人的业务状况及盈利水平将构成一定的风险。
行业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动所造成的行业波动导致发行人租赁业务出现不良资产的风险。目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影响,部分行业盈利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租赁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风险。发行人主动参照银监会的管理规范,按银监会相关规定计提风险资产呆账准备,本着对租赁业务风险防范的审慎态度,公司对资产风险分类及不良资产的认定和转出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尽可能降低市场风险,保证资产质量。
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能源环保、医疗健康两大核心板块,近年来拓展了民生公用板块,集中度较高。由于上述行业受整体宏观经济以及行业不同的产品周期影响,可能出现投资减少、产业结构调整、信贷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使得发行人出现经营、财务和流动资金问题,但近年来发行人也在不断拓展物流交通等新领域,有望进一步改善行业集中度问题。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在约定日期向客户收取租金及本金,租赁客户的信用资质、盈利水平、资产状况对于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及资产安全有着重要影响。若租赁客户出现违约,将给发行人的资产带来损失。发行人公司内部有专门的风险部门对于租赁客户的信用水平进行内部评估及风险控制,以及资产管理部会定期进行贷后管理。未来随着发行人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发行人的租赁客户数量也将大幅上升,租赁客户从事的行业将更加丰富,这将对发行人租赁业务客户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未来发行人租赁业务客户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可能对其未来业务发展构成一定的风险。
发行人的租赁资产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类不可抗拒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资产转移、损坏或灭失,尽管发行人通过巡视、标贴铭牌、购买财产保险及行业专业保险品种等手段降低资产风险,但发生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回笼租金,降低发行人的资产质量。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租息部分由租赁利率确定,而租赁利率目前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租赁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则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应调整。当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升时,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相应上升,相反则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将相应减少,基准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一定影响。发行人未来可能会将贷款基础利率(LPR)作为租赁利率的定价基础。
发行人的融资成本风险主要受到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降准降息行为等货币政策的影响。融资租赁行业是连接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的中间产业,是资本与实体经济的桥梁。鉴于行业特性,融资租赁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容易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面临货币政策风险。当国家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宽松的金融环境将使融资租赁行业更容易获得充足的低成本的资金,行业资金充裕,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是同时也面临着其他金融业态的竞争。当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来源将受到影响,融资成本将进一步上涨,但是对于承租人来说资金链紧张使得融资租赁业务需求大幅增长。目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对外开放的加深,银行贷款利率将更加贴近市场水平,将令市场利率水平出现波动,直接影响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从而对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及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风险。目前发行人正在逐步通过直接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融资长短期不同期限、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搭配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通过发行人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同向波动来防范货币政策紧缩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偿付的融资租赁款租息。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行业情况来看,公司在能源环保、医疗健康、民生公用等行业占比较大,若承租人提前退租、现金流不足或者破产,将导致公司无法按计划收回租金,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投资构成一定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盈利。
发行人的承租人所处行业一般为制造型和生产型企业,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有可能导致该类企业生产不足,并可能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出现无法按计划偿还租金的情况,最终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发行人进入新的行业之前,一般对于行业本身的风险、租赁物件是否适合以及相关的供应商资源进行论证,对于一些不熟悉的设备,原则上持谨慎态度,不会轻易导入。然而对于某些价值较高的设备,未来可能由于宏观经济的波动,或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导致设备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从而给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风险。
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经营政策具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严重疾病、突然死亡或失踪、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需要立即处理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和严重性,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决策带来不利影响。
保理业务风险主要基于卖方信用风险和应收账款的质量。一方面,卖方信用风险是指卖方信用状况的优劣,经营实力的强弱都会对保理业务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量风险是基于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或因应收账款被设定限制条件或商务合同中存在争议、瑕疵等因素,导致应收账款债权有缺陷,影响足额回收保理款项。
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可能引发发行人遭受损失产生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在传统头寸管理的基础上,面临期限错配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一方面积极拓展直接债务融资的渠道,避免过度依赖间接融资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将租赁项目期限及租金回收节奏与银行借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进行良好匹配,并通过定期监控流动性指标,完善资金计划业务流程,提前安排资金需求等方式降低时间和金额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开展。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虽然归发行人所有,但是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若承租人故意损害、转移租赁设备或进行重复抵押便会引发物权风险。在国内,已建立的司法体系中,对租赁公司的物权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保护,但是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问题,法律上尚未完善。此外物权裁决执行周期较长,而且技术设备一般更新较快,所以一旦产生物权纠纷将给发行人带来经营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因素,导致其失去或减小效力,形成人为的操作风险。发行人将通过不断修订相关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改进和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员工培训和员工行为动态监测以及强化事后监督等途径,防控操作风险的发生。
发行人的审计报告显示发行人与关联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如果关联交易不能按照公允的原则制定价格、并严格遵照执行,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发行人所归属的集团公司已经制定关联交易制度,规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避免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向交易对手借出资金,并在约定的日期收取租金及本金。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盈利水平、资产状况对于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及资产安全有着重要影响。若交易对手出现违约,将给发行人的资产带来损失。发行人公司内部有专门的风险部门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进行内部评估及风险控制。未来随着发行人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发行人的交易对手数量也将大幅上升,交易对手从事的行业将更加丰富,这将对发行人的交易对手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发行人租赁业务交易对手管理能力若跟不上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可能对其未来业务发展构成一定的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由于法律、法规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而给发行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普遍性和成熟性尚需提高,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和明确,因此法律风险在一定期限内仍是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发行人高度重视业务开展的法律合规性,为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指定合规部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和识别,通过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租赁项目的风险审查,充分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措施,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并不断修改完善公司的业务合同文本,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人数比例较大。2023年以来发行人董事变动人数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长存在变更事项,以上主要系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上述人员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发行无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公司上述人员变动未对自身组织机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但若未来发行人董监高发生频繁变动,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组织机构运行、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发行人设立审计委员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委派审计委员会委员,虽然公司上述情况未对自身组织机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但若未来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长期缺位,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组织机构运行、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政策风险主要指国家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和融资租赁机构所实施的政策向不利于发行人的方向变动的风险,具体包括行业监管政策、会计政策、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政策。发行人按监管部门要求,在股东、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使得一直困扰租赁业务发展的税收问题获得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便利了公司公示租赁物权利、较好地维护了财产安全,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政策环境正在逐步完善。
商务部办公厅于 2018年 5月 8日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自 4月 20日起,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履行。
融资租赁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容易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面临货币政策风险。当国家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宽松的金融环境将使融资租赁行业更容易获得充足的低成本的资金,行业资金充裕,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同时面临其他金融业态的竞争;当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尽管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需求大幅增长,但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来源也同步受到影响,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
能源环保板块是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重要板块之一,截至 2026年 6月末,能源环保类资产余额 4,440,364.24万元,在公司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中占比81.11%,且光伏发电业务资产余额占比较高。如果国家对光伏发电行业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可能影响承租人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进而对发行人的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2016年 3月 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2016年 5月 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实施,36号文正确解读了融资租赁直租与售后回租两种方式,将售后回租归类为贷款服务(税率为 6%),而融资租赁直租归类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 17%)或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 10%)。贷款服务产生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而融资租赁直租产生的融资费用增值税可以抵扣,从税收政策上刺激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直租的方式进行设备(或不动产)更新,使得租赁企业找到回归租赁本质的契机。整体来说税收政策改革对租赁行业产生正面利好影响,但是税收政策变化仍具有引发风险的不确定性。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受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监管政策影响。目前,发行人密切关注相关会计政策变动,积极响应监管政策,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但如未来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等与金融租赁公司完全保持一致,在资产五级分类的确认标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要求方面将进一步从严要求,仍将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020年 5月 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规则,加强了指标约束,针对行业现存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同时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日常监管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未出现违反《办法》的相关情形,若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出台更多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制度,相关制度的发布仍具有引发风险的不确定性。
2025年 8月 29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出具了《2025年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永续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董事会决议》;2025年 8月 29日,发行人第一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出具了《2025年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永续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在中国境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发行人于 2026年 6月 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593号)批复,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 5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7年至 2031年每年的 9月 22日,如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7年至 2029年每年的 9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1年 9月 22日,如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年 9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6〕1593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50亿元(含 5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本期债券拟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5.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4.10亿元拟用于置换本期债券发行前 12个月内发行人用于绿色融资租赁项目投放的自有资金,0.90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绿色融资租赁项目投放使用的银行借款。
承租人浏阳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饮料生产,水收集分配等业务的公司,供水范围主要包含浏阳市乡镇区域。本次募投项目类型为城镇供水类,涉及团结水厂、宇泰水厂、镇头水厂、普迹水厂、马尾皂水厂等 5家水厂,团结水厂、宇泰水厂位于浏阳市大瑶镇崇文社区,镇头水厂、普迹水厂位于浏阳市镇头镇田坪社区、浏阳市普迹镇新府社区,马尾皂水厂位于浏阳市淳口镇佛岭村。本项目租赁物包含全套取水、水处理及供水配套设备,过滤净化、加药消毒、配电、化验仪器、水泵、阀门、水质检测装置等。项目总投资 37,321.08万元,目前均在运营中。
承租人为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健康二路以东、运西路以北。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 10,000m3/d,同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尾水湿地缓冲区工程。项目总投资 33,646.04万元,目前项目已建成。
承租人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用地面积约 9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规模为 50,000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排放管网,尾水生态湿地等。其中,尾水生态湿地占地面积约 13.2公顷,管网工程约 19.2km。项目总投资60,175.80万元,目前项目已建成。
承租人为崇州市恒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三郎镇、集贤镇等 16个现状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扩能提标建设,以满足处理规模需求和出水水质要求;羊马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以及文井江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总投资 63,906.59万元,项目总污水处理能力约 3.3万 m3/d,项目已建成,目前均在运营中。
承租人为成都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大面街道、十陵街道、同安街道、西河街道、柏合街道、东安街道、洛带镇、洪安镇、山泉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充电桩和箱式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建设,安装 484个充电桩停车位;租赁 31个点位共计 4,486个停车位安装充电桩设备。项目总投资 64,000.00万元,目前项目已建成,均在正常使用中。
承租人为成都经开绿新建材有限公司,本项目用地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工程(生产车间、原材料堆场、成品堆场)、公共工程、总平工程、设备工程(运输车辆、挖掘机、年产 100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再生骨料产品的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项目总投资 15,000.00万元,目前项目已建成。
承租人为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类型为在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范围内开展的园区污染综合治理类项目,项目租赁物均为承租人所持有的南昌高新微电子科技园园区集中治污与配套公用供给成套设备,包括园区废水处理设备、危化品存储与处置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纯水制备供应设备、供气设备等。项目总投资 38,436.60万元,目前项目已建成,均在正常使用中。
承租人为成都隆丰兴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污水污泥集中处置厂 1座,总建筑面积 5,91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处置污水污泥 400吨/日(含水率 80%),处理工艺为“蒸汽热干化”工艺。建设污水污泥干化厂房(含污水污泥接收间、加药间、污泥车间、配电间等)、污水处理间、综合泵房和冷却塔、门房及地磅;建设 4套污泥干化系统及配套辅助系统,主要包括污泥干化工艺系统、除臭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建设污水管道 8公里、取水及给水管道 1.2公里、燃气管道 4公里等外部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 30,972.00万元,目前项目已建成。
承租人为成都市新都区科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新都区绿色循环科技产业园的餐厨垃圾二期项目,设计规模为 500吨/天厨余垃圾处置生产线吨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吨地沟油及废弃油脂预处理及精炼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安装及采购、厂房改造、新建污水处理中心等。项目总投资 13,519.33万元,目前项目已建成。
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县,项目设计总投资 9.55亿元,设计工业污水处理总规模为 5.0万立方米/日(实际建设规模 1万立方米/日),对经预处理符合相关标准的园区废水采用符合高捷园区废水特点的工艺进行处理,实现稳定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排放标准。后投资 2.48亿元实施二期(一标段)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增处理规模 1.6万m3/d,配套污水管总长度约 6,200m,投资 1,800万元实施高捷园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出水水质标准提标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目前项目已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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